1902年梁启超在《新小说》创刊号发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在阐释小说的四大功能(“熏”、“浸”、“刺”、“提”)之“刺”时,引三例证明小说对“人心”的“营造”:即林冲、武松之“厄”使“蔼然和也”之“我”“发指”;晴雯被赶、黛玉之死使“愉然乐也”之“我”“发指”;晴雯被赶、黛玉之死使“愉然乐也”之“我”“泪流”;“实甫之琴心、酬简”和“东塘之眠香、访翠”使“肃然庄也”之“我”“情动”。显然梁启超也将《三国演义》、《红楼梦》与《西厢记》(杂剧)、《桃花扇》(传奇)等量齐观。即使在民国以后,这种“戏”、“说”合一的小说论,也依然为梁启超坚持,梁启超在《告小说家》中指出:“然自元明以降,小说势力人人之深,渐为识者所共认,盖全国大多数人之思想 业识,强半出自小说,言英雄则《三国》、《水浒》、《说唐》、《征西》,言哲理则《封神》、《西游》,言情绪则《红楼》、《西厢》……欲其思想尽脱离小说之束缚,殆为绝对不可能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