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观点从题材形式人手,将戏曲与传奇小说联系。胡应麟谈到裴铡所作《传奇》,谓:“或以中事迹相类,后人取为戏剧张本,因展转为此称不可知。”李开先《改定元贤传奇序》称元杂剧为“传奇”、“以奇事为传者”。倪倬《二奇缘小引》干脆说:“传奇,纪异之书也。”这类论述,比比皆是。
曲是可供演唱的韵文形式,兼具文学与音乐两方面的性质,一般包括代言体的剧曲和只用于清唱的散曲。戏曲中曲的地位固不待言,但念白、科介、表演等也不可或缺。强调戏曲与诗歌的渊源,将“无体不备”的戏曲构成系于诗词一端,有为其尊体的作用,也益于对戏曲音乐性、文学性的肯定。以小说体的“传奇”为戏曲作注,亦能够说明戏曲的叙事特点和一部分题材来源。但是,戏曲毕竟不是诗词、小说,戏曲的实际发展和它所呈现的面貌也与诗词小说全然不同。明清许多戏曲的文章化案头化倾向、偏重词藻音律脱离舞台的倾向以及一些眩奇出怪的末流,与这些思想也有一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