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之末,卷198-200(集部51-53)为词曲类。曲之类的末尾,即《总目》以及整个丛书之末,评论并部分收录了包括《中原音韵》、《雍熙乐府》等在内的一批曲书,较为集中地谈论了一些戏曲问题。从这个情况看,词曲的地位是相当尴尬的,曲则尤甚。
《总目》词曲类前言表明对词曲的基本意见:
词、曲二体在文章、技艺之间,厥品颇卑,作者弗贵,特才华之士以绮语相高耳。然三百篇变而古诗,古诗变而近体,近体变而词,词变而曲,层累而降,莫知其然。究厥渊源,实亦乐府之余音,风人之末派。其于文苑,同属附庸,亦未可全斥为俳优也。今酌取往例,附之篇终……曲则惟录品题论断之词及《中原音韵》,而曲文则不录焉。王圻《续文献通考》以《西厢记》、《琵琶记》俱入经籍类中,全失论撰之体裁,不可训也。
这段话是三卷词曲类提要的总纲。它以“曲”为才华之士绮语相高之“文章”,区别于一般俳优的“技艺”(后者常常包括在我们今天所谓的“戏”的范围内),并认为:文章正宗是诗文,词已是文人末技,曲则尤甚,和“技艺”相当接近了。文人学士作曲乃“敝精神于无用”,“以士大夫而殚力于此,与伶官歌妓较短长,虽穷极窈眇,是亦不可以已乎。”词曲既“品”卑,曲更“格”下,即便是如《西厢记》、《琵琶记》一类的曲文尚且不堪采入,何谈“经籍”?
文字似乎平常,问题其实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