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戏曲史的角度来看,20世纪20年代末到抗战前(抗战时的政治化属于特殊历史时段的现象,因其特殊的意义而暂且不论)许可证管理下戏曲的政治化,具有历史转折意义。
在许可证管理方式实施之前,除宫廷演剧、一部分家乐戏班演剧之外,民间演剧和很多商业演剧从明清开始就一直受到政府文化政策的打压,王利器的《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辑录了大量的明清政府对戏曲的贬斥之词和禁演戏曲的令。道光后兴起的花部中的“小戏”,更是受到官方的极力贬低与打压。这种长期存在的官方打压戏曲的情况,以及剥夺小戏合法身份的做法,不妨说是一种特殊的戏曲政治化,正如陈友峰在《戏曲的政治化演变及其后果》中所说的:“其一,限制甚至取消戏曲的社会存在权利;其二,强行对戏曲所负载的与时代或社会主流意识相抵牾的民间意识,进行剥离或改造……均是戏曲被政治化的结果。”所以,许可证管理实施前的戏曲政治化,戏曲与政府及其文化政策处于矛盾、敌对、斗争的状态,即使是清末民初的戏剧改良运动也未能完全改变政府对楚剧等小戏的鄙视与打压,而民国时期以党化教育为目的的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改变了这种情况,即戏曲与执政党和政府及其文化政策走向一定程度的和解、合作。以楚剧为例,只要通过了戏审会的审查,剧目符合官方意识形态,演剧活动在党化教育的指导下进行,国民党、国民政府便不会任意打压。
如果同新中国成立后的戏曲政治化比较,会发现许可证管理下的戏曲政治化在很多方面与之相近。新中国成立后的戏曲政治化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戏曲地位的提高;改戏、改人、改制;戏曲为党的方针政策服务。许可证管理下的楚剧政治化客观上也有如此效果:一是楚剧的社会地位提高了,成为社会教育的一部分,陶古鹏的《楚剧概言》中即将楚剧演员视为社会教育从业人员;二是对诲淫诲盗的楚剧旧戏加以改造和雅化、对演员进行培训、对演出进行规范,这其实可以看作是民国时期的“改戏”、“改人”,只不过依照的准则不同,但方法是一样的;第三,从“党化教育”的目的出发来管理戏曲的做法,同新中国成立后戏曲逐步走向为党的方针政策服务的情况,也有功能上的近似性。
为此,是否可以这样认为,许可证管理下的戏曲政治化应该是考察和梳理我国戏曲政治化历史程不该回避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理解戏曲与政府文化政策问的关系如何由矛盾与疏离走向和解与合作,有着重要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