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唱艺人的活动还有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参与到商业活动中,以自己的演出迎合事主商业机构的需求,来获取一定的报酬,这是扩大他们生存空间的重要手段。他们之间都是以各自所需为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一些商业机构通过艺人的曲艺演出招揽顾客、销售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艺人受雇他人,与事主形成雇佣关系,以曲艺演出来达到事主的目的,从而获得薪酬。例如,赶庙会和商贸大会的小商小贩,为了使商品容易销售,就雇用艺人随同前往演出,或是企业为了促销商品而雇请艺人演出,等等。第二种情况是采取自我销售的方式,即艺人为了销售某一商品,自己组班外出演出(与同伴形成雇佣关系),通过演出来兜售商品。例如,鲁山县艺人乔旺,就是利曲艺演出来销售自己批发的各种猪饲料。(2)以树立企业形象为目的,即事主从商业利益人手,通过艺人演出来树立自己的商业形象,增强企业的亲和力,意图建立商业信蔷誉。此类演出以形象宣传为主要内容,以各类公司、企业或工厂邀请艺人参加各种宣传演出最为常见。还有一类演出则以政策宣传宣传本系统的政策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事主一般是出于配合官方相关活动或举办某一庆祝活动而邀请艺人,例如,宝丰酒厂每年都会参加宝丰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文艺活动,时常雇请艺三人代表本厂参加演出。(3)以文化消费、营业性为目的,也分两类情况:一类是事主出于活跃本单位文化生活的目的而雇请艺人,艺人的演出对象以企业内部职工为主,例如,平煤集团下属的各个煤矿,每年都要举行“消夏之夜”,会请艺人前来为矿工及其家属演出。另一类是艺人在固定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如茶馆、剧场等地方,与负责人建立雇佣关系,或按时间领取固定报酬,或自行收费(负责人收取一定比例的场地占用费用),此类情况多发生在城镇地区和节日期间,艺人面对的是付费观看的观众。正是由于艺人与事主存在着利益互惠的基础,双方才会为了不同的目的而走到一起,各取所需,于是就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商业性民间曲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