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情况看,综合艺术的特性,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令戏曲及其活动既见诸属于上层建筑的礼仪、乐等部,尤以入乐部为主,同时也散在各种人部、帝王部、陪臣部等日常记录之中。值得注意的是,明《永乐大典》类目同时出现“曲”、“杂剧”、“戏”,显示出对“戏”、“剧”与“曲”体有所区分的意识。清代《古今图书集成》文章学典有乐府部、词曲部,艺术典有技戏部、傀儡部、娼妓部等,此外亦有乐律典。这种做法,说明编纂者对戏曲兼具文学性、音乐性以及舞台表演性的特点已有所了解,同时也是对戏曲文学成就的肯定。此或为《四库全书》戏曲体类思想的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