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晚清一直到许可证管理实施的20世纪20年代,楚剧一直处于被查禁的尴尬地位,禁演花鼓的政令和言论不胜枚举。清同治五年刻印的《崇阳县志·风俗志》记载:“最坏风俗者,莫如花鼓淫腔,屡经官禁,不能尽革。”清光绪八年刻印的《应城县志·风俗志》记载:“现与端午龙舟、花鼓淫戏一律示禁,地方始靖。”1878年的《申报》也记载:“近闻黄陂、黄冈等县之无业游民又到汉皋通济门外演唱花鼓小戏……遂立饬役拿获。”官方的禁令甚至让进城后的楚剧只能躲在汉口租界的戏园里演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辛亥革命后。1921年的《汉口中西报》称,查禁花鼓淫戏异常认真的汉口第一署署长曾严申禁令:“照得花鼓戏淫戏,为法律所不许……近查斫口一代,不时演花鼓,通宵达旦,似此不法,非独伤风败俗,扰害人心,且影响地方,殊非浅鲜……合再布告,为仰商民等一体悉知,嗣后如再有演唱淫戏者,一经查出,定即从严究办,绝不姑宽。”毫不夸张地,翻阅1911年到1926年汉口的报纸,其中关于查禁花鼓戏的通告比比皆是,如《江声日刊》在1923年3月6日、1923年IO月30日、1924年12月16日、1925年2月9日都刊登了官方对花鼓戏的禁令或贬损之词。
从晚清到许可证管理实施时,楚剧的合法身份长期处于缺失状态,直到1928年许可证管理开始逐步实施后,这种情况才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通过资格审查的演员、剧目和戏园都可以正常演出,尽管审查的条件比较苛刻。可以说,楚剧从1902年进入汉口,之所以到20世纪30年代才成为与京剧、汉剧鼎足而立的剧种,使民国时期汉口的戏剧演出格局发生较大变化,许可证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