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陈独秀在《安徽俗话报》第11期发表《论戏曲》,次年,此文以文言文的形式在《新小说》第2卷第2期发表。文章开篇指出戏曲的强大“观众”(非“读者”)基础,以及其所产生的巨大感染力:“故不入戏园则已耳,苟其人之,则人之思想权未有不握于演戏曲者之手矣。使人观之,不能自主,忽而乐,忽而哀,忽而喜,忽而悲,忽而手舞足蹈,忽而涕泗滂沱,虽些少之时间,而其思想之千变万化,有不可思议者也。故观《长坂坡》、《恶虎村》,即生英雄之气概;观《烧骨记》、《红梅阁》,即动哀怨之心肠;观《文昭关》、《武十回》,即起报仇之观念;观《卖胭脂》、《荡湖船》,即长淫欲之邪思;其它神仙鬼怪、富贵荣华之剧,皆足以移人之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