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是而知《总目》所言“在文章、技艺之间”的可贵。这一提法,恰是上述文献所“缺乏”的言简意赅的“理论表述”,是对戏曲认识和历史发展的综合与总结,同时也开启了对于戏曲本体问题更深入的探索。这说明,由于理论与实践的积累和发展,清人对于曲、剧之分,对于案头与场上之别已经日渐清晰,对戏曲综舍合艺术的性声所认识。同时,《总目》亦付诸实践,将戏曲内容分人杂艺、词曲两类。虽然我们不能说《总目》对戏曲本体问题有非常准确的认识,但能够提出这一意见,已经是理论思考上的一大突破,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思想吸收了长期以来戏曲文学创作批评、戏曲搬演理论研究与戏曲实践的成果,本身也构筑了戏曲本体论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当然,更大的突破,是王国维先生以“戏”+“曲”的“戏曲”一词统括院本、杂剧、南戏等多种中国原生戏剧样式,提出“以歌舞演故事”的概念,用“歌”的形式保留了“曲”的地位,同时又将戏曲与诗词等传统文学分开,从而确立了戏曲独立的学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