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戏曲理论和实践渐次丰富,以诗歌为本体的“曲”的观念和戏曲的搬演性、叙事性逐步为人所重视,但对戏曲乃是“戏”与“曲”的融合统一的认识尚显混沌。即便是王骥德《曲律》这样的大著,亦将戏剧研究置于曲学体系中,显示出戏曲本体观念上的模糊。
清代一些批评家的批评实践表现了一定的“戏”、“曲”认识。李渔《闲情偶寄》以“词曲部”和“演习部”这两部分作为剧本论和演出论,构建他戏剧研究的理论框架。李调元作《曲话》,又作《剧话》,将曲和剧、曲学和戏剧学明确地区分开来。焦循著《曲考》、《剧说》、《花部农谭》,曲、剧之分甚明。对此,陆炜先生评论道:“作为表演伎艺的戏和作为诗歌文学的曲在这里统一起来,被看作一个实体,虽缺乏理论表述,却实际上达到了戏剧是综合艺术的观念。”他总结说:“中国古代的戏剧本体论,经历了表演伎艺一诗歌文学一综合艺术的发展过程,由‘戏’到‘曲’,再到戏与曲的统一,表现为一个正、反、合的演进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