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以后,随着戏曲的发展,关于戏曲的记载来越多,对戏曲的判断和归类也从模糊趋向分明。这种情况也体现在各种类书的编纂中。编纂者对于戏曲活动、戏曲文本的归类,反映了他们的戏曲本体观念。
隋虞世南编撰《北堂书钞》卷82礼仪部“飨燕篇”记录了各种燕乐歌舞。卷89礼仪部“祭祀总下”记录了祭祀乐舞。卷92礼仪部有“挽歌”,包括“梁商倡乐终以薤露之歌”等事记载。卷106、107、112“歌篇”、“舞篇”、“四夷”、“倡优”均隶乐部。
唐代欧阳询等奉敕撰《艺文类聚》,卷19人部的“讴谣”记录了许多民歌。卷24人部“讽”记录了优孟衣冠、优旃讽秦二世漆城等故事。卷41-43为乐部“论乐”、“乐府”、“舞”、“歌”。其中“论乐”还记录了角抵戏、九宾乐、四夷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