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当我们看到元杂剧的文学价值得到了认可,昆曲也被文人欣然接受,它们都成为中国古典文学艺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明清之际各地出现的大量地方剧种,如秦腔、汉剧,各地区出:梆子和乱弹,还包括后来出现的皮黄也即京剧,在相当一个时期里,它们仍然不受认可,户腔与剧目的存在是无可改变的事实,但它们仍然被视为社会精神领域的负面现象,甚至被看成是一劣质的表演艺术。明清之际不断有文人在各种不同场似各种不同方式强调,要禁止这些声腔剧种的演出,因为这些剧种在音乐上、在道德上被看成是应该予以质疑和责难的。更不用说还有那么多地方小戏,各地的秧歌、花鼓、花灯以及滩簧说唱等等,那么多地方戏曲表演样式,尤其是由歌舞、说唱发展而来的戏曲剧种,一直受到正统文人的严厉斥责,被看成是很邪恶和低级的艺术类型。我们在清代的历史文献里,可以看到各地很多文人痛骂这些地方小戏,也会屡屡看到地方官员禁演这些小戏,禁绝它们的主要理由,就是因为觉得它们俚俗、色情。值得指出的是,当文人和地方官吏斥责这些地方小戏“淫秽”时,他们不仅仅是在说这些戏剧的表演在剧本的内容里涉及两性之间过多或过于直露的描写与表现,在很多时候,他们是在质疑这些声腔与剧种的音乐形态以及表演手法,认为这些音乐形态与表演手法会引致欣赏者道德上的堕落。这些戏曲声腔与剧种在传统社会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不仅仅在于它们的戏剧内容遭受批评,同时是在批评它们的形式。比如说同样的情爱题材,文人们可以接受《西厢记》,可是他们不能接受民间花鼓小戏;《西厢记》的表达形式经典化了,因此文人可以接受,但是地方小戏,哪怕完全和情爱没有关系,也被看成是淫秽的。因此,传统社会对滩簧、秧歌、花鼓这类小戏的批评,显然是不公正的。这种歧视的背后,就是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与观念,是文化上的等级制度。在文化上,传统社会始终把雅文化和俗文化看成对立的两极,文化人和精英痴迷于己的审美趣味,批评、压迫大众的美学追求,以雅文化为正统的社会主流,对大众文化始终抱有强烈的质疑、反对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