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梅兰芳等一批艺人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演艺行业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当然这个变化并非从1949年开始,民国初年表演艺术家已经在社会上逐渐得到广泛承认,他们的社会价值在逐渐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的提升和经济地位的改善有关,和城市商业化演剧的出现导致戏曲演员、尤其是名艺人经济收入不断提升有关,但关键还不在于收入的提高,关键在于我们对戏剧表演这门艺术的精神价值与意义的认识。只有对戏剧这门艺术的认识产生了根本变化,人们才会从正面看待演艺行业,才会真正从内心深处觉得表演艺术家是推动文化发展的积极力量,视其为社会上—批受尊敬的人。这种社会观感,这种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当然会反过来对艺术家本身产生积极影响。今天,演艺这一职业在社会不仅不下贱,而且很光荣,值得自豪,这种变化来之不易。它经历了几十年时间才完成。
中国传统社会有梨园公会,它是传统社会中艺人自我管理的一个典型。梨园公会还兴办一些有益于梨园行的公益事业,但它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梨园行在社会上是被看作另类的;民国年间梨园行的艺人们开始组织了“正乐育化会”之类组织,强调演艺行业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1949年以后各地戏剧家协会的出现,更是为彰显戏剧有可能成为社会上一股积极的、健康的力量,要以组织的方式为这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精神文化建设发挥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艺人的身份转型,表演艺术家个人身份的现代性转型已经基本完成,中国的戏曲艺人完成了群体性的人格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