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库塞认为:“艺术拥有巨大的取舍权,也就是说,拥有对现存事物提出异议的权利。”
电视纪录片不是新闻,做不到新闻节目的迅速和广泛,它应该关注具体的苦难和悲哀,达到对社会问题的隐喻,成为中国人的反省,成为中华文明的守望者,不矫揉造作也不粉饰太平;歌颂真善美,推崇德义礼,对中国与世界、对历史和现实、对集体与个人“真诚、平等的尊重和倾听,是对生活真相的敏锐、勇敢的探索和质疑”,这才是真正的纪录精神。
作为一个有责任的纪录片编导,在自己的作品中应该特别注意体现:纪录片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包括民生意义);媒介意义(媒体本身的社会责任);作品对于电视纪录片创作层面的积极意义(要不断探索新的节目形态)。
尤其是当今,作为一个注重影像记录的时代,电视纪录片创作者,一定要尊重和体现影像的纪录本性,回归影像的纪录本体,也就是说在实际的纪录片创造中,要充分发挥影像自身的叙事魅力和表意功能,善于创造性地打破“画面+解说”的传统叙事模式,积极构建一个由两种历史参照观——“感性与理性”,两种文本结构观——“观察与解释”所构筑的表意系统。同时,在作品中一定要合理安排和处理好三条叙事线:
共时性的意义建构—所思
历史性的事实铺陈—所为
背景性的逻辑关联—因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