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本身
在一次电视纪录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客观事实的真实,比如,一个人、一件事,是否真实地发生过,是否果真如此——这些事实层面的内容,是可以确定的。否则电视纪录所面对的都是没有确切定论的混乱世界,那也就失去了所谓“纪实”中的“实”,陷入不可知论。在电视纪实的理论探讨和实践中,我们都假定有这样一个确切的事实客体存在。
2、纪录者
电视纪实中,始终会有一个以上的纪录者存在。负责安全监控的楼宇录像和交通路口的自动录像设施,都因为没有纪录者——人的存在,而使这一电视录像过程失去了电视纪实的特性。从这一点分析开去,有人的存在就有主观性存在,而没有了人没有了主观性又失去了电视纪实的可能性,由此可见,主观性和电视纪实还是辩证的双方,缺一不可。
3、观众
观众在电视纪录片的作用,除了解读电视纪实作品中的意义之外,更重要的一个因素,从强柏克的主要观点中可以看到,观众心目中确有共同的假定真实。一件事情的真相如何,不管客观事实怎么样,观众作为整体很容易形成舆论共识。符合观众的想象,是迎合;而背离观众的想象,也会给电视纪录的传播效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4、作品自身
电视纪录有自己的生命,一旦一部电视纪录片完成,它就有了不以创作者的意志为转移的自己的生命。作品本身、镜头本身由于客观地复制了现实时空的影像声音,在客观层面,电视纪实作品就有了自己的生命。一个长镜头,作者想要表达的意图,与观众解读的意义完全不同,这其中就体现了电视纪实作品自身的本体价值。
所谓电视纪录片中的真实,通常以上讲,是在事实与作品之间寻求对应。作品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可观事实,这是人们平时论述电视纪实的时候共同理解的真实。而事实上,作品中不可能完全反映客观事实,因为中间隔着纪录者,纪录者又是一个主观纪录的人,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进行纪录,都已经通过选择、遗漏、片段、重新组接等等方式,使电视纪实作品与客观事实之间形成了鸿沟——不论这条沟有多窄,那都只是度的问题,而不是完全对应的过程。
即便这条沟很窄,要想让客观事实被观众看到并且解读,还需要经过第二个重要的主体——观众。观众在观看电视纪录片的过程中,必须加入个体的理解或者误解;假如把观众心中解读后的内容与当初被电视镜头纪录之前的客观事实进行对比的话,可以看到由于纪录者造成的那条鸿沟在继续增大。
在客观事实与最后形成的刻板印象之间,两个涉及到人的环节使传播中出现了双重的主观特性。这倒为电视纪实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假如说,电视纪实的过程中,根本不可能避免主观性,那么我们还有必要去坚持这一点吗——难道仅仅是因为度上的差别,电视纪实还要高举“真实”的旗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