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编导与电影导演的区别
1、从艺术创作的角度讲:
导演:非作品原创,是把剧本的内容电影化、视听化;
电视编导:创作则具有双重性——既是作品的原创,又是对所选内容(题材)的表达,即将其电视化。这决定了电视编导的创作活动必须是贯穿了作品创作前后期的全过程的。
2、工作情景角度讲:
电影导演强调艺术创造,充分体现艺术个性;
电视编导要为社会现实、为政治形势等时事服务,有些为“遵命”之作,少有艺术个性。
3、从组织形式上讲
①相同之处:电影导演与电视编导都处于艺术创作组织指挥者、统领者和命令发布者的地位,都决定着创作的方向和形式,并引领着创作集体,共同完成创作任务;
②不同的是:电视编导还必须是作品内容的创作者,要决定作品的主题、主导思想和内涵、深度。他的统领更为全面、彻底。
4、从工作状况上讲:
①工作范围:导演比编导显得更为单纯——一般只需潜心于艺术创作,只负责解决艺术创作范畴内的问题,其他有关事项有制片等专人分管,各司其职;而电视编导多兼任制片等多项工作,除了艺术创作之外,还要与社会打交道,事无巨细都要亲自管。
②可控程度:从创作(尤其是拍摄)的角度讲,电影导演具有很强的控制性,因而工作紧张程度相对不高;电视编导因其创作的纪实性质所决定,在创作 (拍摄)中不可控性很大——其一:纪实类作品表现(拍摄)的内容是正在发展变化的现实生活,在创作(拍摄)中,随着事件的发展、对事物了解的全面、深入,创作方向、主题甚至题材都有可能改变,而且这些有时都需要即时定夺,因而电视编导往往处在高度紧张的创作状态之中。其二:纪实作品的拍摄对象等可控性比较差。
③对客观条件的依赖程度:电影导演在拍摄中对客观条件依赖性不强。电视编导在纪实作品的拍摄中对客观条件则有很大的依赖性。
5、时间要求:
电影拍摄制作周期一般比较长,在完成时间上有一定的宽容度;电视作品大多数有固定播出的时间,制作周期较短,时间要求严格。
6、制作经费:电影导演有一定的经费保障,一般无须考虑资金问题;电视编导经费有定额,经常十分紧张。有时还要设法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