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对一个具体的影视剧文本或某一类型的影视剧文本进行分析时,往往会将其中的人物和结构剥离开来进行分析,结果往往有失偏颇,要么带来人物与结构熟轻孰重的争论。
正确的分析方法应该是注重人物和结构的关系,关于人物和结构的关系,结构主义和叙事学的相关研究成功已经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即把人物和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在故事的结构中剖析人物,在人物的塑造中分析结构。这样可以超脱对人物形象的简单划分,而致力于由人物功能入手对影视剧的文本深度模式的剖析。对人物的把握应该从“人物的行动和关系,而不是他的心理来把握”,这更有利于将人物放置在整体结构中分析的重要性。
格雷马斯在《结构语义学》一书中提出了“行动者”的概念,并归纳出六个行动者:主体与客体;发送者与接受者;帮助者与反对者。在他看来,“行动者既不是一个特定的叙事,甚至也不是一个人物,而是一个结构单位。”
罗兰·巴尔特对叙事作品从行动级层面上分析时认为,对人物的把握应该从“人物行动和关系,而不是他的心理来把握。”更强调了将人物放置在整体结构中研究的重要性。
在影视作品的人物分析中,只有运用正确的方法才可以解读到作品本身更深层次的内核和创作者的真实思想和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