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纪录片而言,“记录”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纪录片事实的载体,是表意语言的构成基础,是表现手法的显现形式,是拍摄记录的一个过程。约翰·格里尔逊将纪录电影明确地定义为“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这个定义的积极意义在于否定了那些简单复制日常生活的纪录片,将纪录片划分到艺术创作的范畴。因此,追求纪录片的艺术性,是创作纪录片的重要环节。
“纪录片是拍出来的”。纪录片不同于故事片,故事片在事先有完备的剧本,所有场景和镜头都是人为安排的。纪录片则完全不同,不仅事先没有剧本,几乎所有的场景都是自然状态的(情景再现除外),是摄制人员在现场的记录。现场是客观事物存在的空间状态,过程则是客观事物运动发展的时间流程。因此,摄像机在现场要从一切有利的角度去抢拍正在进行着的事物。拍摄的好坏,直接影响纪录片的成败。
1、在现场要入戏
在每一个特定的场景拍摄,都有其特定的内涵,这需要摄制组全体成员(编导、摄像、录音、灯光),都能很快地进入到特定的情景中去,协调一致,紧张工作,精神状态绝不能游离在拍摄场景之外。拍摄主体处于正在进行时,它是主动的,而你是被动的,处于被动方的你必须注意力高度集中,否则被拍摄的事物稍纵即逝,后悔莫及,直接影响记录的真实性。每一位摄制成员只有进入到正在拍摄的情景中去,才能做到有预见性,预见到下一步可能发生的情况,准确无误地捕捉到事物的发展过程。在纪录片《学昆曲记》中有这样一个情节:陈婕到北京昆剧院去报考,在大厅里,陈婕看着别人考试,心里紧张,她突然转身朝门外跑去,原来,她是想到外面练练嗓子,把嗓子开一开。开始摄像不知陈婕要干什么,但是他很快就敏感到她可能要练嗓子,于是抗着摄像机紧随其后,记录下了这一过程。在这个突发情节的长镜头中还有一个小小的处理:陈婕有点害羞,不愿让人看见她练声,她跑到一座房子后面藏了起来。摄像龚卫没跟上去,而是停在远处,从空间录下了陈婕练嗓的声音。这个处理非常之好,不仅使事情显得更真实,而且留下了空间,使人更有回味。所以,拍摄纪录片对摄影师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仅要有娴熟的摄像技术,还要有对事物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以及较强的敬业精神。
2、在现场要有创作激情
吉加·维尔托夫称摄像机为“电影眼睛”,他说:“电影眼睛在事件、空间内工作和移动,以完全不同于人眼的方式进行观察和纪录印象。”应该说,“电影眼睛”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高于生活本身就体现了创作过程。这种创作不是虚构,而是在于发现。在拍摄现场,摄制组全体成员都应有饱满的创作激情,用不同于人眼的方式进行记录,摄影机不仅记录生活的图像,而且要记录生活的情境。图像是实物的复制形式,具有表意的符号功能,而情境是一个完整的、具体的叙事概念。因此,摄影机不能只是机械地复制图像,而是应该完整地记录生活的情境。这个情境之中,既有事物的主体,也有环境、背景;既有叙事的语言,也有想象、抒情的语境。要达到这样的境界,靠的是创作的激情。在拍摄纪录片《上海滩最后的三轮车》时,我们了解到陆文义老人自从老伴死后,一直孤独地住在一间租来的小屋里,生活十分悲凉。我们摄制组追踪拍摄到他家里,注意到墙上挂着他老伴的遗照,摄影师建议老人将镜框的积灰擦拭干净,老人轻轻地将镜框擦了擦,一切都是那么自然,摄影师将这个场景记录了下来。片子播放时,许多观众说,看到这个镜头,禁不住流泪了,这个镜头那么有感染力——这是摄影师带着激情而生发的“电影眼睛”。我相信,只要我们带着激情去拍摄纪录片,就会在各种场景中有新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