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DV纪实片的拍摄和制作过程中,有时为了达到更加真实的目的,从艺术形式上常常采用一种叫做“搬演”的手段,来把已经过去了的真实生活进行一个重新的演绎,这就是“搬演”。
在DV纪实片中使用“搬演”手段时,要注意不能超越真实事件来虚构情节地“搬演”,切莫把真人做成了假事,也不要把假人做成了真事。我们现在看到电视里经常有“搬演”名人的纪实性栏目,片中搬演的这个“名人”由于镜头太实,让人一眼看上去,完全不是己经离世的那个名人,就这一下就把作品的真实性削弱了一大截。实际上,“搬演”是可以使用的,但要使用得很小心,特别是对观众很熟悉的名人更要慎重。例如说,我们可以多用“演员”的背影,手的局部,肩侧和大身影,说白了,就是要一个大感觉,而不是实打实地让观众去看一个“假人”。这里尤其要多说一句的是,我们千万不能搞假人假事,原本就没有的事再让一个假人来演出,那样只会是得不偿失。我们应该努力挣脱那些“假模假式”的影像,去除那些“假惺惺的”言辞,设法多增加一些“真实镜语”。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搬演”呢?我们觉得,除了在人物传记性纪实片中减少用或不用“假人”来“搬演”外,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超越总体真实,还是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搬演”。
实际上,只要我们细心去研究和观察,许多比较真实的纪实片中,都可以看见不少“搬演”的镜头,只是这些“搬演”性的拍摄和制作都非常巧妙。例如我们在法制栏目里常见一些“警察追捕”的急速脚步的特写镜头,以及那个“呜呜”叫喊的警灯,都是编导经常使用的。有的镜头可能根本就不是这个现场所拍摄的,但是,由于它是特写,我们看不清这个真实的环境,这样的“脚步”与“警灯”,就被编导作为典型的画面巧妙地“搬演”到这里来了。这些本来并不“真实”的镜头,在这里没有破坏“真实”,反而为我们的特殊场景增添了紧张气氛,这个帮助是服务于“真实”的,因此这样的“搬演”不会让人产生反感。
我们在拍摄《第二个春天》时,由于所记录的内容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化机原来的厂房变成了学校,机器设备也不在了,我们原先的照片与现在人物的特写相接合,就产生了一定的真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