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为,作家的创作意图与意蕴之间有十分紧密的内在联系,但终究不是一回事。创作意图是作家试图通过作品表达的一种思想、认识、感情、意念,用古人的话说就是“立意”。立意的确定对于一篇作品的创作来说极为重要,对于整个创作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指导作用,即所谓“意在笔先”,“以意为主”,“以意为帅”等等。立意体现在作品里,即通过艺术的形象、意境传达出去,就成为作品的意蕴。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外化,二者在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这是二者的联系。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具体表现在:
(一)、意蕴是作品的意蕴,是通过作品体现出来,以作品本身为载体的一种精神存在,它本身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否则就失去了供人们逐渐认识、反复认识的客观依据,也失去了衡量各种不同认识是非曲直的客观标准。而创作意图是作家的主观思想主观心灵,它是存在于作家心灵中思维中的一种精神存在,它还没有通过作品外化出去,还没有找到合适的“物质”载体,因而还不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
(二)、从内涵角度考察,立意体现在作品里即成意蕴,二者在一般情况下往往是一致的,即作品表现出来的正是作家想要表达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二者之间也常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形。例如,评论家杜勃罗留波夫从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剧本《大雷雨》和冈察洛夫的小说《奥勃罗摩夫》中所看到的意蕴就远远超出作者本人的立意。
造成这种不一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艺术与生活的关系来看,艺术来源于生活,而生活本身是浑沌的,无所不包的,它的整体性,本原性,决定了无论什么人都不能穷尽对它的认识,或者说任何人的任何认识相对于生活本身的复杂性、深刻性、神秘性、无限性来,都是极其有限的。所以当作家坚持从生活的第一性、完整性、本体性出发描写生活本身,作品中所体现出的意蕴就可能像生活本身那样丰富、深刻,说不完道不尽,而这些远远大于、先于、超于作者主观上所意识到的东西。如《红楼梦》就是如此。这种情况,习惯上称之为“形象大于思想”。这里的“思想”指作家立意,“形象”即作品的艺术描写。
意蕴与创作意图不一致,也有创作过程本身的原因。有了好的立意,能否艺术地表现出来,化为能让欣赏者直接感知的艺术品,这首先需要通过艺术构思,为立意寻找最恰当的艺术表现形式;其次,由内在的意象到外在的形象,从“设计图样”到“落成的建筑”,也还有个艺术传达艺术表现问题。在艺术表现过程中,既要受到特定的艺术形式的制约,又要受到作者表现技巧的制约。常常有这种情况,构思时想得头头是道,可是一落笔不是写不出,就是写走样儿。“笔下之竹”与“胸中之竹”不一样,也就是说“得之于心”未必就能“应之于手”。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意蕴≠主题思想≠意义≠立意,意蕴是作品本身所蕴涵的客观的可以归纳可以概括的思想,也包括心灵、生命、情感等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精神信息,换句话说即除了“意思”之外还有“意味”,它具有自身的审美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