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编导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新闻宣传意识。了解社会、文化、艺术界的动态,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独特深入的思考角度,开阔的文化视野,把节目时刻放在开放的文化格局和宏观的文化背景之中。 2、广播电视传播意识。树立媒体意识,理解运用广播电视传媒特点和规律的意识,能够建立通过广播电视这一文化传播的载体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意识。 3、独立的创新意识。广播电视事业是一个不断开阔的事业,需要编导强烈的创新精神和探索精神。 4、广播电视节目的宏观和具体的制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