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布克认为影像的三要素是:①胶片;②构图;③照明。
他们都有“照明”(即我们通常说的“光”)。可见,照明(光)在电影中的重要作用。摄制组中,人称灯光师为“灯爷”。
苏联人李奥·穆尔讲:“电影据以制造其造型材料的现实,在拍摄前我们亲眼所见的与拍摄后它们在银幕上的‘等价物’──这绝不是其间可以划等号的数值……电影摄影的感光同我们人眼的感觉完全不一样。众所周知,只有光化光,才能使电影胶片上的乳胶起化学作用。乳胶对人眼所看不见的光射线(紫外线)感觉性能很好,而对某些能对我们的视觉器官产生强烈影响的射线感觉性能却很差。由于这种‘光化作用’,被记录在胶片的乳胶上的对象的影像,决不可能同我们的眼睛所看到的对象的影像完全一样……某些对象由于其自身的外形和由于其所固有的反射性外表的特性的光影分布,在拍摄到胶片上以后,能产生特别富有效果的阴影、半阴影和光斑的组合……它们能‘自动变形’。他们在银幕上比我们在现实里所看见的显得更‘富于效果’和更美丽。”
穆尔这里讲的“更富于效果、和更美丽”,其实都是在就光所产生的艺术效果而言的。
波布克讲:“完成片中的每一个影像都曾经过某种照明处理。光使我们看见影像。我们看见什么和怎么看,这往往取决于光的性质和质量……”
我体会波布克讲的“看见什么”,是指光给被摄物以物质的生命;而“怎么看”,则是赋予被摄物以艺术的生命。
电影中的照明曾经经历了一个不讲究(早期电影,仅仅是照清楚被摄物)到讲究(三、四十年代的电影,精雕细琢,每一个画格都犹如一幅幅精美的摄影佳作),又到“不讲究”(现代电影)的过程。现代电影是貌似“不讲究”的“讲究”。精心布光,但是却使光效与生活中该场景实际的光效一致,使观众觉不出布光的处理如《克莱默夫妇》。(表现主义的作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