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有关规定 1.除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外,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获得“长春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专业联考,考生需同时取得联考合格证及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4.以上招生说明若与国家或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则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