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规范、统一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我校各类艺术专业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原则,即: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比例为 1:1.5,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