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办法
1、专业合格证的发放:校考后,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并参考考生报名数量,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在满足下列专业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按不多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
● 视唱、听音、乐理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总分为200分)。
● 专业主项分数均不得低于70分。
● 键盘考生手须达八度。
2、录取原则:获得我校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音乐学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 其它事宜
1、考生参加专业测试必须三证齐全(本省艺术类报考证、身份证、学校准考证)“三证”不全或不一致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2、考生成绩将于3月底在我校网站www.wh.sdu.edu.cn公布,于4月上旬寄发专业合格证,成绩不合格将不再另行通知。
3、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进行清退,并报各省招生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