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我校调档比例不超过110%(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3、院校志愿录取原则:(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要求执行;(2)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其他本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3)报考同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并列考生,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史、哲科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工科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管理学科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语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4)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A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4、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照顾录取资格考生。
5、联系电话:024-62202299;网址:http://zs.l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