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两首歌曲,初试唱一首歌,复试唱另一首歌。考试时一律用钢琴伴奏,可自带钢琴伴奏者,无自带钢琴伴奏者须在考试时递交钢琴伴奏乐谱,(声乐类考生复试时加试试唱,乐谱复试前发放)。
2、民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两首乐曲,初试演奏一首乐曲,复试演奏另一首乐曲。(民乐类考生复试时加考试奏,现场视奏片段,乐谱复试现场发放)。考生需自带乐器,部分大型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大鼓、排鼓、低音倍司)。
招生乐器种类如下:
④ 民族打击乐
3、管弦乐类考生初试一首音阶技术练习,一首小型乐曲;复试一首中大型乐曲,视奏部分乐曲片段。
招生乐器种类如下:
③ 铜管乐器:圆号、小号、长号、大号
④ 打击乐器
⑤ 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