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按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模式管理的普通高校和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
各高校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并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办法中,一个专业选择一种或多个专业选择一种,作为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辽宁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分记分办法及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包括11种。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有关院校的规定执行。
音乐或舞蹈类专业录取,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