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①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演奏: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②音乐表演专业
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流行演唱可带伴奏音乐),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演奏专业方向(非戏曲乐器)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③舞蹈学专业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即兴表演,满分共为150分;自选剧目表演,满分为15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地点及统考时间、地点
考生须持《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17年12月17日至20日到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确认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信息。
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于2018年1月9日至11日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