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统考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8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为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参加高考报名才可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二、考试
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等四个类别。非我省统考的专业由有关院校自行组织校考,部分院校如果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告知辽宁省招考办。
所报考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有被艺术类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的资格。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外,属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外高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不得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也可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须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在辽宁省设点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须书面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校考的时间应安排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之后。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二)艺术类专业校考
(三)文化课统一考试
2018年辽宁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四)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