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测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考生须按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
3.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同时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考生考试科目。
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同时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考生,其高考统考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