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首届少年儿童电影配音大赛提倡重在参与,在比赛中更多地体验艺术创作的魅力、享受素质教育的快乐。选手报名作品,根据大赛官方网站报名影片素材库提供的影片片段进行录制,限选一部作品进行录制、提交报名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首届少年儿童电影配音大赛章程
一、大赛宗旨: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首届少年儿童电影配音大赛”是由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起,中国电影博物馆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主办,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人民日报社北京分社、中国儿童艺术剧院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等多家单位共同支持的一项公益活动。
大赛以“关注儿童成长,启迪儿童心智,丰富儿童生活,繁荣儿童电影”为宗旨,让更多的少年儿童走进中国电影世界,了解中国儿童电影,让国产优秀儿童电影的经典银幕形象深植少年儿童心中,启迪孩子对艺术的向往和对高尚情操的追求,发挥优秀电影艺术作品感染人、塑造人的作用。让优秀影片培养少年儿童树立健康向上的精神和价值取向,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时代精神。本次大赛提倡“重在参与”,在比赛中更多地体验艺术创作的魅力、享受素质教育的快乐。本次大赛选手免费报名、免费参赛。
二、大赛组织
发起单位: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中国电影博物馆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支持机构: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
人民日报社北京分社
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三、大赛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3日 活动启动仪式
2016年6月—7月 报名阶段
2016年7月—8月 初赛甄选
2016年8月 大赛复赛、决赛及系列活动
2016年8月 颁奖晚会
四、系列活动安排:
活动一:“电影之旅”展览参观活动
活动二:“你想了解电影吗”电影知识大课堂
活动三:“我们爱配音”配音知识讲座
活动四:“我爱看电影”优秀儿童影片展映
活动五:“我看拍电影”电影制片厂参观
五、比赛地点
初赛甄选:活动官方网站
大赛复赛:北京•北京市文艺中心
大赛决赛:北京•中国电影博物馆
六、组别划分:
儿童组:7-10周岁(2000年6月23日—2003年6月22日)
少年组:11-14周岁(1996年6月23日—2000年6月22日)
七、大赛总则:
1. 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管理选手、家长在京期间的各项活动;
2. 选手、家长须遵守大赛章程和各项管理办法,须服从大赛组委会在大赛期间的各项安排;
3. 比赛过程中,选手、家长须尊重评委,遵守比赛现场纪律,客观看待比赛结果,文明参赛;
4. 监护人须签订参赛同意书后,选手方可获得复赛、决赛的资格;
5. 大赛组委会收到选手及监护人签订的参赛同意书后,视为选手家长认同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及大赛流程;
6. 如发现选手隐瞒年龄、伪造报名作品的事实,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7. 大赛评委会公布的评选结果为最终决定,任何人不得干涉;
8. 大赛组委会拥有对本次大赛章程、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八、参赛条件及办法:
1. 凡年龄符合本次大赛规定的全国少年儿童(7-14周岁)均可报名参赛;
2. 选手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须真实有效;
3. 将配音视频或录音文件上传至活动官方网站,或刻录成光盘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作为大赛组委会甄选资料;
4. 参赛配音资料须按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影片素材片段进行录制;
5. 大赛官方网站提供素材下载、选手配音录制简明教程,方便选手使用,选手也可选择其它形式录制报名及初赛配音资料。
九、初赛甄选的办法及入围要求
1. 选手报名作品,根据大赛官方网站“报名影片素材库”提供的影片片段进行录制,限选一部作品进行录制、提交报名;
2. 初赛采用海选的办法,组委会审查后挑选出符合的报名作品由组委会统一上传至活动官方网站,通过网友投票和评委会评委专业评审,甄选出100名入围选手到北京参加复赛;
3. 入围复赛的选手赛前需将户口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大赛组委会。
十、大赛复赛活动须知:
1. 选手获得参加复赛资格后,由监护人签订参赛同意书(即认可比赛及系列活动的流程、规则和管理、要求),如监护人未签订参赛同意书,选手无法取得参赛资格;
2. 每名选手限由一名家长陪同参加复赛、决赛;
3. 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选手和家长在京期间的食宿、交通:选手在京参赛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行承担),家长在京陪同选手参赛期间的各项费用须自理,每人200元/天,如选手提前离赛,签订离赛协议后,退还家长余下费用;
4. 家长、选手须遵守大赛组委会在大赛期间的赛程安排、食宿安排、交通出行安排、日常安全管理、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各项工作,如因选手或家长因未能遵守相关管理和要求而发生任何意外,大赛组委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 选手、家长在京期间独自外出时,需按照《大赛管理办法》先登记,后外出,因未登记而擅自外出的选手和家长视为放弃比赛,外出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大赛组委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复赛结束后,所有未能进入决赛的选手和家长仍可参加大赛后续的相关活动(仍需遵守大赛组委会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安排,如未能遵守,大赛组委会有权终止其参加活动的资格,如因选手或家长未能遵守相关管理和要求而发生的任何意外,大赛组委会概不负责);
7. 如选手、家长不再参加大赛活动,须签订离赛协议,组委会不再负责余下时间内的相关事宜,如未签订此书擅自退赛,组委会视为选手(家长)已经退赛,退赛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大赛组委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 选手及家长在来京途中和比赛结束后离京途中须注意安全,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大赛组委会概不负责。
十一、大赛复赛比赛办法:
1. 大赛复赛包括两个环节:规定电影片段配音;自选电影片段配音;
2. 选手赛前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儿童组1—50号,少年组1—50号;
3. 规定电影片段配音:每组25名选手,根据出场顺序挑选大屏幕上组委会提供的30段电影素材(影片按编号标注)当中的一部,进行现场配音表演;
4. 自选电影片段配音:选手根据组委会提供的影片素材,自主选择一部片段进行赛前准备,参加比赛;
5. 评委根据选手表现进行评分,选手两个环节的分数平均分相加,为最终选手得分;
6. 赛后张贴分数榜单,公布入围决赛的选手名单;
7. 选手根据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复赛影片素材库”进行比赛准备。
十二、大赛复赛的评分标准:
1. 比赛分制:每环节100分;
2. 第一环节(100分):以口齿清晰、发音标准、表演流利、感情充沛、忠实原作为主要评分标准;
3. 第二环节(100分):以口齿清晰、发音标准、表演流利、感情充沛、具有表现力为主要评分标准;
4. 评委视每环节选手表现给予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算出环节分值的平均分,为该名选手环节得分,两个环节相加总分为选手最终得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 大赛采取现场评分、亮分的评分程序进行。
十三、大赛决赛比赛办法:
1. 根据选手赛前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儿童组1—20号,少年组1—20号;
2. 选手根据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决赛影片素材库”进行比赛准备;
3. 评委根据选手各环节分数相加评出最终得分;
4. 大赛决赛包括三个环节:
1) 独立规定电影片段配音环节——每20名选手参赛,组委会提供25节素材片段供选手选择,根据出场顺序,选手现场选择素材影片序号进行配音表演;
2) 团体规定电影片段配音环节——按照出场顺序每4人一组,共10组;组委会提供15节素材片段供选手选择,选手现场选择素材影片序号进行团体配合表演;
3) 一人多配电影片段配音环节——每20名选手参赛,组委会提供25节素材片段供选手选择,选手根据素材影片名称选择参赛作品进行表演。
十四、大赛决赛的评分标准
1. 比赛分制:每环节100分;
2. 第一环节(100分):以口齿清晰、发音标准、表演流利、感情充沛、忠实原作为主要评分标准;
3. 第二环节(100分):以口齿清晰、发音标准、表演流利、感情充沛、团体配合为主要评分标准;
4. 第三环节(100分):以口齿清晰、发音标准、表演流利、感情充沛、具有表现力作为主要评分标准;
5. 评委视每环节选手表现给予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算出环节分值的平均分,为该名选手环节得分,三个环节相加总分为选手最终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6. 大赛采取现场评分、亮分的评分程序进行。
十五、选手参赛期间日常安全管理办法:
从安全角度出发,比赛日常管理措施如下:
1. 组织行政管理人员、生活老师统一管理参赛选手和家长在比赛期间的日常生活;
2. 比赛期间为每位参赛选手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聘请专业保安人员专门负责选手及家长住宿期间安全;
4. 在出行方面,统一安排车辆,保障学生和家长出行安全;
5. 比赛期间,医疗急救人员全程跟踪参赛选手的医疗、急救和卫生安全。
十六、奖项设置:
儿童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人;优秀奖若干。
少年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人;优秀奖若干。
同时为鼓励孩子们的参与热情,参加复赛、决赛的所有选手都将获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牌,以兹纪念。
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同时获得由中国电影博物馆颁发的“优秀小配音演员”证书。
十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南楼117室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首届少年儿童电影配音大赛)
电话:010-82032188
传真:010-82032560
邮寄报名资料请注明:“首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影配音大赛活动组委会”字样。
首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影配音大赛组委会
首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影配音大赛评委会
首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影配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