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的拍摄资格总述
1、广电总局规定,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5、临时许可证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许可证都需要在剧本完成后才能申请到。
6、长期许可证只要在有效期内,就不必一剧一报,只要题材审批通过,持有长期许可证的单位就可以直接进入制作程序。每个持有长期许可证的机构都有一个对应的许可证编号,这个编号必须在完成片的片头醒目位置标明。
7、长期许可证每半年审查一次。一些单位可以采取与甲种证机构合作的方式获得拍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