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导演会告诉我某某广告是他拍摄的,并且附加如下的话:30秒才是完整版本,导演版就更好!言外之意很明显,15秒、5秒都不能完美地表达导演意图,不能代表导演的“功力”。
的确,我看过很多导演的作品集,而且里面有很多知名广告,但绝不是电视播出版本,而是导演版(长度大多在30秒到1分钟之间)。但不知道这些导演想过没有,30秒播放的价格是15秒的近两倍,客户多投放一次15秒,就能多传达一次产品信息。按媒介规则说,就有更多的消费者认知或购买产品。15秒对国内客户有限的广告经费来说,是最经常使用的版本,意义大过30秒版本。所以作为一个真正优秀的广告片导演,15秒内把事情说清楚漂亮,就显得更重要。
“30秒才是完整版本,导演版才是好版本”的观念,从侧面反映了一些导演片面追求艺术价值和追逐个人功名主义的倾向,同时也再次证明了“毛泽东式广告”在广告实践中的正确性。作为一个合格的导演,你必须从国情出发,从市场出发,从客户的现状出发,而不是从主观臆断出发。客户就这么多钞票,客户只有用15秒多次传播来推动产品的销量,客户没有义务为你的艺术追求去做免费宣传。
真该劝劝那些喜好剪导演版的广告导演去参加国际艺术短片大赛,没准真能捧个大奖回来,也算为国争光。但亲爱的导演,不要责怪客户不懂你的广告艺术,不要忘记,广告是有时间长度和商业目的的,假如你是企业主,你会怎么干?恐怕你也不会那么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