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坚持“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1.从2018年起,艺术类考生可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考试,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统一按文科类划定。
2.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
3.凡广东省艺术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广州美术学院和星海音乐学院可自行组织单考,但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详见附件1),两校应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单考。广州美术学院的美术教育专业和星海音乐学院的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其他有特殊要求需单考的院校(专业),须以书面形式于2017年12月15日前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向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内容(附件6),经批准确定所招专业术科考试是否属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
4.组织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本校术科单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于2018年4月15日前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5)的要求报送省招生办(E-mail: haoxiang04@163.com),书面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体艺组,邮编:510631。逾期不报,我办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术科单考成绩。我办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术科单考合格名单,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
各级招生部门和高等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维护考试纪律,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