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规定
1、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2、考生的体检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身体健康检查和面试,如不合格,不能参加军事院校录取。
4、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体检日期由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