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背面)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