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文精神与价值规律》
这样的题其实是考的学生政治课学的东西。价值规律,应该是每个高中生都不会感到困难的;但人文精神就很难说了。
我们先看一看概念:
“人文”一词,在汉语里与“天文”相对,是指区别于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人与社会”的事务,其核心是贯穿在人们的思维与言行中的信仰、理想、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人格模式、审美情趣,亦即“人文精神”。
在西文中,“人文精神”一词应该是humanism,通常译作人文主义、人本主义、人道主义。狭义是指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潮,其核心思想为:一,关心人,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反对神学对人性的压抑;二,张扬人的理性,反对神学对理性的贬低;三,主张灵肉和谐、立足于尘世生活的超越性精神追求,反对神学的灵肉对立、用天国生活否定尘世生活。广义则指欧洲始于古希腊的一种文化传统。按照我对这一传统的理解,我把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确定为三个层次:一,人性,对人的幸福和尊严的追求,是广义的人道主义精神;二,理性,对真理的追求,是广义的科学精神;三,超越性,对生活意义的追求。简单地说,就是关心人,尤其是关心人的精神生活;尊重人的价值,尤其是尊重人作为精神存在的价值。人文精神的基本涵义就是:尊重人的价值,尊重精神的价值。(周国平教授在国家行政学院的讲演)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在私有制社会中,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刺激生产技术的改进,加速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其实,人文精神与价值规律是一对矛盾,用政治经济学的概念来解释这道题,可能答案会圆满一些。
二、《艳》
《艳》是一个比较好发挥的题目,可以从“说文解字”的角度进行阐述。
艳,是由“丰”“色”组成,(繁体字也是如此)这表明古代人认为色彩丰富的东西都是美丽的。在古代,“艳”是一个褒义词,什么“艳丽”、“美艳”、“艳色”等等。这种审美观的形成与古代生产力低下有关。传说,古代要想红色的衣料,必须用猩猩的血来染,这样成本也就很高了。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后来的人们认为,并不是颜色越多越美丽。正是基于这种审美观的变化,“艳”字就从褒义词演变为贬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