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的版权 现行着作权的取得
很多电视剧并不是编剧的原创,而是来源于对已经出版或发行的小说、文章或者是 某部电影的改编。如果投资方或是制片人想把某个已出版作品中的题材故事拍成电视 剧,就必须与作者或是出版社取得联系,以确定其着作权是否可以使用,以及着作权的所 有者是谁。如果着作权可以使用,制片人就可以就作品的使用权与着作权所有者进行协 商。当达成一致后,签订购买版权合同。而后,制片人可以重新聘请编剧完成对原作品 的改编工作,如果觉得原作的作者能够胜任这项工作,也可以就改编事宜与原作者进行 进一步的协商。
有时候制片方可以一次性地买断作品以取得作品永久的使用权,但购买 的价格往往相对较高。有时着作权的所有者更愿意标明制片方购买权的使用期限,在这 个期限内如果制片方没有对作品进行有效的利用,着作权的所有者则可以把使用权卖给 其他人。当制片人一旦购买到作品的使用权,就可以对作品进行开发,包括聘请编剧进 行改编工作、聘请导演、制片主任等进行组建剧组的具体工作。若制片单位或者公司收 到的是编剧比较成熟的剧本,则可以直接与编剧进行协商,就着作权的归属达成一致,一般来讲,在签订购买合同后,着作权即属于投资方,但也有双方共同享有着作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