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作曲技术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和作曲技法的把握能力,了解考生对音乐的感悟能力和创作潜质.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和声:传统功能和声一级关系转调之前(含一级关系转调)的内容.
四部和声写作:要求掌握四部和声的一般写作原则,能正确划分乐句结构,合理安排终止式,和声配置的功能逻辑合理,声部连接自然.
和声分析:能正确分析多声部音乐作品的调式调性,并对和弦作出标记.
作曲:包括歌曲创作与器乐曲创作两部分.
歌曲创作:为指定歌词谱曲.要求词曲结合得当,旋律流畅自然,性格鲜明,形象生动,结构完整,适于演唱.
器乐曲创作:将指定动机发展成结构完整的短小多声部器乐曲或钢琴小品.能合理运用动机发展的常用手法,能表达一定的意境或情绪,符合乐器的演奏特点.
钢琴:要求具备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情感内涵.需准备乐曲,练习曲各一首,曲目难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849)程度.
三,考试形式及时量
和声:闭卷笔试,考试时量180分钟.
作曲:闭卷笔试,考试时量180分钟.
钢琴:面试.
四,题型与分值
1.和声(占专业总分的25%)
(1)为指定旋律配和声
(2)为指定和弦序列作四部和声连接
(3)和声分析
2.作曲(占专业总分的25%)
(1)为指定歌词创作歌曲
(2)将指定动机发展成器乐曲
3.钢琴(占专业总分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