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的能力,主要包括基本的音准感,节奏感及音乐表现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三,考试形式与要求 1.单独视唱,不给预习时间. 2.演唱之前由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该条曲目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 3.挥拍或击拍形式均可,个别考生由于嗓音条件所限,也可自行定调. 4.一个升号或一个降号调的视唱,首调或固定唱名法由考生自定,在计分上没有区别.
四,考试分值 1.简谱视唱:40分. 2.无调号的高音谱表视唱:30分. 3.一个升号或一个降号的高音谱表视唱: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