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试类别划分
测试工作按不同艺术类别分成:管乐(含西方打击乐)、弦乐、键盘乐、民乐、声乐、舞蹈、戏剧、书画八个组进行,每组由至少5名评委组成。根据测试项目的不同,分别设计独立的评审表,每位评委持有一套表格,由评委单独给考生评分。
2、评审内容
(1)音乐类测试:乐曲程度、个人能力、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完整性及基本功(视唱、视奏)等方面;
(2)舞蹈类测试:形象、表演、舞蹈能力(跳、转、翻、软开度)及模仿、基本功等方面;
(3)戏剧类测试: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4)书画类测试:临摹、命题、自选、速写、素描、色彩等方面。
3、计分方式
按艺术类别计分,每组去掉评委组所给该考生成绩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评委所给该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该分记为该考生该项目的艺术特长成绩。
4、等级划分
北京市所组织的统一测试是艺术特长生的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成绩发布
2018年1月4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艺术特长生统测成绩。考生的艺术特长生统测成绩通知单由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