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特长评分标准
1.声乐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具有良好控制歌唱呼吸、音色和力度的能力,声音位置统一、共鸣和谐,能够正确的理解和表现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90分-100分)
B.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声音圆润明亮,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能力和良好的歌唱共鸣。对作品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80分—89分)
C.发声方法基本正确,声音自然流畅、声音位置基本统一,对作品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70分—79分)
D.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技能和状态。音质干净,有较大的可塑性,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清晰。(60分—69分)
E.音质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自然的方法演唱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30分—59分)
F.严重走调,无乐感者,不能演唱所选考试曲目。音质较差,但有一定节奏和音高概念,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0分—29分)
2.舞蹈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能体现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及技术技巧展示,肢体动作协调连贯,节奏感强,舞蹈风格把握准确,舞姿优美,具有很强的表现力。能较好地把握作品的风格特征及思想感情。(90分-100分)
B.舞蹈基本功尚可,有简单技术技巧,肢体动作比较协调,节奏感好,舞蹈作品表现完整,有较好的表现力。(70分—89分)
C.舞蹈基本功尚可,无技术技巧,肢体动作比较协调,节奏感较好,舞蹈作品表现完整,有较好的表现力。(60分—69分)
D.舞蹈基本功较差,无技术技巧,肢体动作不协调,节奏感偏弱,舞蹈作品表现不完整。(30分—59分)
E.舞蹈基本功差,无技术技巧,肢体动作不协调,节奏感差,舞蹈作品表现不完整。(0分—29分)
3.器乐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乐谱演奏准确,音准、音色、节奏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90分-100分)
B.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读谱较为准确,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有一定的表现能力。(70分—89分)
C.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读谱基本准确,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有基本的艺术表现力。(60分—69分)
D.考生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30分—59分)
E.考生初步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0分—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