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
1、除按照教育部规定可以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外,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2、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分别按文科、理科投档,艺术类来源计划必须按类分文、理科编制并公布。
3、编制来源计划的网上校对时间及工作要求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