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我省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有报考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河北省内高校的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专业以及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社会体育(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书法学专业实行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4.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6.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