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本科)
1、主项和视唱面试,练耳和乐理笔试。
2、考试总分300分:主项100分,视唱100分,练耳50分,乐理50分(注:主项和视唱在同一考场考试,练耳和乐理为一套综合试卷)。
序号
|
考试科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比例
|
相关要求
|
1
|
主项
|
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以100%计入总分
|
主项伴奏自备;视唱给30秒的预备时间
|
|
2
|
视唱
|
抽唱指定曲目一条(五线谱或简谱)
|
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以100%计入总分
|
|
3
|
乐理
|
笔试,内容有音的分组、记谱法、常用记号、音程、和弦、音值组合
|
满分50分,100%计入总分
|
要求用黑色或蓝色字迹碳素笔答卷
|
4
|
练耳
|
笔试,内容有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
|
满分50分,100%计入总分
|
(二)音乐学专业(马头琴方向)考试科目及要求(本科)
1、演奏一首自行准备的曲目,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以100%进入总分;
2、视唱、乐理、练耳与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相同。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专业考试采取指定稿件朗读、自备文学作品演播、即兴评述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试,考试总分为300分。
1. 指定稿件朗读:抽取指定一条稿件播读。(80分)
2. 自备文艺作品演播:演播自备文学作品一篇,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项均可,要求脱稿背诵,限时2分钟(满分120分,包括形象气质20分)。
3. 即兴评述:当场抽取题目即兴评述,限时2分钟(80分)。
4.艺术特长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可进行模仿、表演、小品、歌唱(清唱)、舞蹈、艺术体操、魔术、器乐演奏等任意一项进行展示,考试用具自备,限时2分钟(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