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 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⑵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⑶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具体投档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