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与复查:
1.对政治思想品格考核、体检检查、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校考成绩×(考生所在省高考文化课满分/200(校考专业课满分))×80%+文化课考试成绩×20%
2.以上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各省招生考试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或各省有关文件为准。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注:安徽省考生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录取原则以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