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须取得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科专业须取得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湖南、江西省考生,取得我校美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我校承认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