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户口所属辽宁、湖南、江苏、河北的考生,持户口所属地省统一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和长春理工大学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至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我校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100%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所得总分进行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100%)+(文化课总分×60%)
联系方式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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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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